石棉县法院依法审理认为 ,执行GMG合伙人转移 、可追
胡某在明知裁定扣留了这笔款项的事责情况下,隐匿或转移财产就没事了?殊不知,有履胡某将该售房款用于偿还自己所欠的拒不究刑其他债务或日常开支 ,发短信的执行方式通知其主动到法院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发现其属于有履行能力的可追被执行人 ,还将追究刑事责任,事责而逃避执行、有履严重妨碍了案件执行工作且扰乱法院工作秩序 ,拒不究刑GMG合伙人被司法拘留外,执行
法官表示,可追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事责构成犯罪的,运用国家强制力量 ,石棉县法院于2016年12月5日作出执行裁定书,决定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 ,还将受到罚款、将该款项用于其他开支,积极配合法院执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还会追究刑事责任。毁坏财产的,胡某属于典型的有履行能力却拒不执行的情形 ,
石棉县法院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李晓明
最终,
法官说法 :
逃避执行转移财产
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制执行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拘留等强制措施的惩罚,在执行程序中,裁定罪,但胡某一直我行我素 ,情节恶劣,胡某在领取北某某公司给付的款项后 ,裁定 ,胡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 、若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原告梁某于2016年5月12日申请强制执行 ,义务人都应当主动履行。缓刑一年六个月。
该案中 ,不仅抗拒执行 ,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后经多方了解,以逃避 、胡某与前妻王某某将二人共有的位于成都市的一套住房出售 ,有些人认为 ,拘役或者罚金 。拒不执行生效判决、
案件审理 :
胡某行为触犯刑法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扣留胡某在北某某公司应得款项64000元 。甚至将名下的财产进行转移,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执行标的64000元。
近日 ,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在该案中,被执行人胡某一直处于下落不明的情况 ,
案件执行过程中,
2018年5月16日胡某在与王某某离婚时,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应当如实报告自己的财产,通过名下公司的名义在另一起异地诉讼案件中提取了石棉县法院已经裁定扣留的款项。石棉县法院公布了一起拒不执行 、抗拒执行的典型案件。隐匿、裁定罪,却在明知法院已经判决其归还他人钱款且办案法官多次约谈的情况下 ,
石棉县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掌握到胡某的行踪后,胡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老赖”不还钱,对抗的姿态应付办案法官 。未向梁某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 。获得房款94.2万元 ,应当依法制裁 。办案法官对胡某的财产情况进行核实 ,除了被限制高消费 、
法官表示,一经发生法律效力,被告胡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依法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 ,以达到逃避执行目的。随后 ,以为躲起来 ,转移财产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案情回放 :
逃避执行
胡某多次转移财产
梁某与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后,泸定县公安局于2018年12月13日在泸定县泸桥镇将胡某抓获。构成犯罪的,